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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下午,被限制自由兩個多月後,弒母孝子楊秀以自由人身份第一時間趕到厚街醫院看望母親,歷經“生死”母子二人抱頭痛哭。經檢委會認真討論,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宣佈,決定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嫌疑人楊秀不起訴。楊秀說他很想帶老母親回雲南老家種地。(4月5日《生活新報》
  楊秀是一位大孝子,在侍奉了癱瘓母親很多年之後,今年1月18日晚,他在一間破舊的出租屋用菜刀將母親砍傷,後用剃鬚刀自殺,所幸兩人僅受輕傷。面對法律威嚴,檢方能夠做出免於起訴決定,自然會讓法理更加接近於情理。但是,對於這起事件卻不能止於免於起訴,留給我們反思的空間還有很多很多。
  我們需要思索的是,如果也可以公益訴訟的話,我們還該起訴誰?誰能成為另一個被告?
  在有關部門的表述里,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句子:實現了救助全覆蓋、實現了社保100%、實現了關愛零距離。每到年底,這些句子會被寫進工作總結里,每到年初宏偉的規劃被寫進全年計劃里。可是為什麼,我們的工作做的這麼好了,社會上依然出現了這麼多尷尬的事情呢?
  這讓我想到了那個自學本草綱目給孩子看病的母親;這讓我想到了那個自製透析機給自己看病的青年;這讓我想到了那個為了不牽連子女跳樓的老人;這還讓我想到了那個自己鋸掉病腿的窮漢。每一個悲傷的背後,都有著萬般的無奈,每個無奈的背後都有一雙寒冰一樣刺骨的眼睛。正是我們的救助制度流於形式,正是我們的救助制度看重的是淺薄輕浮的100%,才使得救助制度成為了救不了人的制度。這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是不是也會是有關部門不願意看到的呢?
  孝子楊秀為什麼要弒母?這才是我們最該思索的。我們不能僅僅憑著一時的感動,一時的淚流,就決定一個莊嚴法律的走勢,柔情里,卻包涵了對法律的不尊重。我們可以免於起訴一個孝子。我們能用法律的莊嚴免去所有的悲傷嗎?能免去所有的無奈嗎?
  前幾天,看到一條報道,說是江蘇常州市的農民和居民社保覆蓋率達到了100%,養老金標準比國家高出三分之一,是多少呢?是每月90元。這樣的覆蓋確實是達到了100%,可是這樣的100%對於他們來說有多少意義?我們絕不奢望,政府資金能承擔所有人生命和健康保障。但是,我們的政府資金有必要成為那些同樣奮鬥了,卻依然難以擺脫困境人的保護傘。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重新審視我們對社會保障覆蓋率100%的依戀,我們更要看一看這個100%的含金量。我們還需要讓我們很多事物回歸公益,最起碼在住房、醫療、就業等等方面,要讓那些雖然也努力了,雖然也積極了,雖然也付出了的人,能有個保障的底線,能看到希望在前方。
  “孝子弒母”被免於起訴了,這不是終點。我們需要思索,更應該把形同虛設的救助制度推上道德的審判席。
  文/郭元鵬  (原標題:“孝子弒母”能否將救助制度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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