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政協原主席張彭慧中秋節晚上被髮現自殺身亡,地點在呼和浩特市黨政大樓他的辦公室內。
  9月8日晚10時許,呼和浩特市警方接到報警,張彭慧在其辦公室內割腕自殺,警方趕到時,張已身亡。
  張彭慧1954年8月出生,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委書記,赤峰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呼和浩特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2008年至2013年間,任呼和浩特市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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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自殺並非一了百了 死後仍可收繳違紀所得
  據澎湃新聞報道 涉嫌貪腐的官員,在聽聞紀委要調查、在紀委調查過程中自殺,或者在檢察機關偵查過程中、法院判決前死亡,真能一了百了嗎?
  即便當事人死亡,黨組織仍然可以調查,無需撤案,仍然可以對其作出紀律處分,當事人死亡並不必然導致其免於追究黨紀責任。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身亡,後中央紀委決定並報經中央批准,開除宋平順黨籍。
  確認違紀所得的涉案款物、經濟利益,應該予以收繳或者退賠。暫扣款物需按程序拍賣或其他方式處理後上繳國庫。
  款物包括現金、有價證劵、房產、金銀珠寶、文物古玩、字畫、傢具、電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原標題:圖文:呼市政協原主席張彭慧中秋夜割腕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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